市长信箱友情提示
1.对受理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及有关纪律规定,适时将办理结果予以公开,对于不便于公开的问题,您可以通过受理编号和密码查看信息处理状态。请在信件提交后,认真记录系统分配给您的密码,以便您日后查询回复情况和进行满意度投票。
2.对党委、人大、政协、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分别转上述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反馈回复。
3.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对党委、人大、政协、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分别转上述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反馈回复。
3.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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