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长电子信箱办理规则(试行)
 

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长电子信箱办理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市长电子信箱的管理,认真做好办理和回复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市长电子信箱受理范围

  1、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意见或建议;

  2、对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对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5、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写信人须知事项

  (一)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用语须文明、友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以及属于民事、经济等个人问题,与政府职责无关的,不予受理。

  (三)向市长电子信箱写信,应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

  (四)来信内容要简明扼要,说清事实,一信一事。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五)写信人在得到回复后,再次写信反映同一问题,请标明前一封信件的受理编号、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六)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用语不文明、假冒他人真实姓名、转贴无聊内容、无凭无据恶意攻击他人的信件;

  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不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

  三、办理原则及程序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市长电子信箱受理、处理来信事项,以及写信人信件中提出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同时,各级、各部门在办理信件时,应当遵循“两解”原则,即对符合政策、具备条件的,相关单位要及时予以解决;对不符合政策,或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相关单位必须及时给予耐心解释。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市长电子信箱来信受理工作,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及时阅读、办理电子邮件,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网上回复。来信反映属于各镇(办事处、场)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直接转有关乡镇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承办;来信反映的情况比较重要的,或事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紧急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编报《市长信箱信件处理签》,根据来信内容分别报市长、分管副市长及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阅批。

  四、各镇(办事处、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市长电子信箱承办机构和具体办理人员(每个单位都要配置微机,开通互联网),对所有来信及时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在网上答复。在收到市长电子信箱转办信件后,承办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告知来信人是否受理;对建议、咨询类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需要调查处理的,应在30天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说明情况。

  五、市长电子信箱来信办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对象,不得公开控告、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

  六、对市政府领导的批办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处理,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加盖单位印章,在规定期限内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同时在网上直接回复来信人;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直接转办的信件,由各承办单位研究处理并直接在网上回复来信人。

  七、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室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市长电子信箱来信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来信办理不彻底的,发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因对来信处理不当而引发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镇(办事处、场)、市直各部门市长电子信箱来信办理情况予以通报,并对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九月十四日

2007-9-14 9: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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