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教师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政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实施绩效工资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次改革,并不是单纯的增加工资,而是和公务员一样对津补贴发放的规范,是按职称的高低不同确定一定的标准进行发放。各地义务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是按照当地公务员的津补贴水平确定的,因此教师绩效工资和公务员一样存在地域差。在统一的标准未出台前,我市暂按在职300元、退休260元的标准预先发放部分绩效工资(其中实行绩效工资后,已发放的结余津补贴人均93元应取消,目前我们暂未扣减,实际在职发放了390元,退休发放了350元),周边县市也是部分发放(如孝昌发放了285元\月;安陆在职发放了400元\月,退休发放了220元\月;大悟在职发放了350元\月,退休发放了390元\月;云梦发放了320元\月)。年终我们将按各义务教育学校对个人考核情况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
最后,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
回复人:市财政局教科文股 联系电话:3245495 回复于2010-1-7 1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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