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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颁发《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信件编号 5250 来信时间 2009-12-30 22:32:32 处理情况 办结
信件内容

根据社会需要,机构改革,我国的机关、企业单位人事代理已不是新形式,应城市的人事代理和全国一样已全面展开,对市政府关于人代理的规定调查不够,目前有些单位的人事代理按正式职工待遇,有些单位同工勤人员人待遇一样,可也有些单位对待人事代理和临时式一样,这样会让人事代理感觉有不公平的待遇。建议政府按《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行。

领导意见
处理结果

伟豪同志,你好,感谢你对人事人才工作的大力支持!

对你所提的建议,我们将进行认真研究,争取尽早出台比较规范的人事代理办法。下面就你所提到的几个问题一一答复如下:

1、国家人事部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实行人事代理,也就是说新招聘、招录人员要求实行人事代理,这也就是你说的第一种情况;

2、我市从2007年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工勤人员和临时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管理,即薪酬协商制、劳动合同制、人事代理制,也就是说从2007年起,机关事业单位新进的工勤人员(小车司机)要实行人事代理,这就是你说的第二种情况;对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内聘用的临时人员也要实行人事代理,这就是你说的第三种情况。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人或来电咨询,电话2994677

 

市人事局

2010-1-8

回复于2010-1-8 9: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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